到了 2003 年,檔案分享網路已重創音樂銷售,而合法的線上商店收取訂閱費,唱片公司又拒絕拆售專輯。Apple 有 iPod,卻沒有合法途徑來填滿它。

將專輯拆售:每首歌一律以 99 美分單獨販售,無需訂閱,並信任買家可無限次燒錄 CD 及在 iPod 上使用。

Apple 從全部五家主要唱片公司取得 20 萬首歌曲的授權,於 2003 年 4 月 28 日在免費的 iTunes 4 更新中推出該商店,將每首曲目定價為 99 美分,並允許無限次的個人 CD 燒錄與 iPod 傳輸——這些權利是對手未能提供的。

首週售出超過 100 萬首歌曲,其中超過一半是以專輯形式售出;iTunes 4 下載量達 100 萬次,第三代 iPod 訂單達 11 萬台。Jobs 在一週內宣稱 Apple 是「全球最大的線上音樂公司」。

2003 年 4 月,Apple 開設了 iTunes Music Store:收錄全部五家主要唱片公司的超過 20 萬首歌曲,每首定價 99 美分,無需訂閱。買家獲得了其他服務未能提供的權利——將歌曲燒錄到無限數量的 CD、傳輸到無限數量的 iPod,以及在最多三台 Mac 上播放。

此舉是對現狀的刻意駁斥。檔案分享網路已重創音樂產業,而合法的替代方案——如 Pressplay 等訂閱服務——把顧客當罪犯對待,同時收取月費。Steve Jobs 主張訂閱是錯誤的路徑,一個便宜、便利、值得信賴的商店能夠擊敗盜版。

這場賭注立即獲得回報:Apple 首週售出超過 100 萬首歌曲,其中超過一半是以完整專輯形式購買,並接到超過 11 萬台新 iPod 的訂單。七天後,Jobs 稱該商店為「全球最大的線上音樂公司」。

它將付費單位從專輯改為歌曲,使音樂成為衝動購買。

一律 99 美分的定價削弱了盜版的便利性,為唱片公司提供了一個真正具有競爭力的合法管道。

以信任為基礎的使用權利——無限燒錄與 iPod 傳輸——成為相對於對手商店的差異化優勢。

改變銷售單位,而不只是價格:以一律 99 美分販售單一歌曲,使合法下載比盜版更便宜、更便利的衝動選擇——並為該產業定下了長達十年的價格基準。

該商店於同年 12 月進軍 Windows 平台並持續擴張,陸續加入音樂錄影帶,之後又加入電影與電視節目;99 美分的單曲成為數位音樂多年來的參考價格。到了 2006 年 2 月,Apple 已在 21 個國家合法售出十億首歌曲,距推出不到三年,而第十億首曲目的買家獲得了 iMac、十台 iPod 及一張價值 10,000 美元的 iTunes 卡。主要唱片公司對於拆售會摧毀專輯銷售的擔憂從未成真——首週就有超過一半的購買是專輯。

追溯依據

參考來源

  1. Apple Launches the iTunes Music Store Apple Newsroom · apple.com ·
  2. iTunes Music Store Sells Over One Million Songs in First Week Apple Newsroom · apple.com ·
  3. Apple Launches Paid Music Service Wired · wired.com ·
  4. iTunes: One billion songs sold Macworld · macworld.com 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