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2003年,文件共享网络已重创音乐销售,而合法的在线商店收取订阅费,唱片公司拒绝拆分专辑。苹果有iPod但缺乏合法内容来源。

打破专辑模式:每首歌按统一99美分单曲零售,无订阅,并信任用户可以无限刻录CD和使用iPod。

苹果获得五大唱片公司20万首歌曲授权,2003年4月28日通过免费iTunes 4更新推出商店,每首歌定价99美分,并允许无限个人CD刻录和iPod传输——这是竞争对手没有提供的权利。

首周销量超过100万首,其中超过一半以专辑形式售出;iTunes 4下载量达100万次,第三代iPod订单超11万件。乔布斯称苹果在一周内成为“全球最大在线音乐公司”。

2003年4月,苹果推出iTunes音乐商店:来自五大唱片公司超过20万首歌曲,每首定价99美分,无订阅。购买者享有其他服务无法比拟的权利——无限刻录CD、无限传输到iPod、最多在3台Mac上播放。

此举是对现状的明显挑战。文件共享网络破坏音乐产业,而合法替代方案(如Pressplay)收取月费,同时把用户当贼防。乔布斯认为订阅制是错误的道路,而便宜、方便、值得信赖的商店可以打败盗版。

这一赌注立刻奏效:首周售出超过100万首歌曲,其中超过一半是整张专辑购买,同时获得11万台新iPod订单。乔布斯在七天后称该商店为“全球最大在线音乐公司”。

将支付单位从专辑改为单曲,使音乐成为冲动消费。

统一99美分的价格在便利性上胜过盗版,为唱片公司提供了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合法渠道。

基于信任的使用权——无限刻录和iPod传输——成为与竞争对手抗衡的差异化优势。

改变销售单位,而不只是价格:以99美分统一定价销售单曲,使合法下载比盗版更便宜、更便捷,并为行业设定了十年价格基准。

商店于当年12月登陆Windows,并持续扩展,增加音乐视频、电影和电视节目;99美分单曲成为数字音乐多年的参考价格。到2006年2月,苹果正式售出10亿首歌曲,覆盖21个国家,距上线不足三年,第10亿首歌曲购买者获赠iMac、10台iPod和一张价值1万美元的iTunes礼品卡。唱片公司对拆分专辑会破坏专辑销售的担忧并未应验——首周销售中超过半数为专辑购买。

从这里,追溯依据

参考来源

  1. Apple Launches the iTunes Music Store Apple Newsroom · apple.com ·
  2. iTunes Music Store Sells Over One Million Songs in First Week Apple Newsroom · apple.com ·
  3. Apple Launches Paid Music Service Wired · wired.com ·
  4. iTunes: One billion songs sold Macworld · macworld.com ·